問題詳情

12 廠商提出異議若超過法定期間時,機關之處理方式下列何者正確?
(A)該異議逾期,機關僅能不受理而維持原決定
(B)應以該異議無理由駁回之
(C)應轉送予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D)應異議不受理,但若機關評估其事由為有理由時,仍得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處理結果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33027
統計:A(40),B(10),C(34),D(207),E(0)

用户評論

【用戶】Mefy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依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九條申訴逾越法定期間或不合法定程式者,不予受理。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應定期間命其補正;逾期不補正者,不予受理。

【用戶】AARO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招標文件之公告屬民法之要約引誘,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屬民法第一百五十四條之要約,故廠商投標文件於送達招標機關時,即發生拘束廠商之效力。」細則第 105 條異議逾越法定期間者,應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提出異議之廠商。第 105-1 條 招標機關處理異議為不受理之決定時,仍得評估其事由,於認其異議有理由時,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處理結果或暫停採購程序之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