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fy】評論
依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九條申訴逾越法定期間或不合法定程式者,不予受理。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應定期間命其補正;逾期不補正者,不予受理。
【AARON】評論
「招標文件之公告屬民法之要約引誘,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屬民法第一百五十四條之要約,故廠商投標文件於送達招標機關時,即發生拘束廠商之效力。」細則第 105 條異議逾越法定期間者,應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提出異議之廠商。第 105-1 條 招標機關處理異議為不受理之決定時,仍得評估其事由,於認其異議有理由時,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處理結果或暫停採購程序之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