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倫堤拿 已上榜 一般行政】評論
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九職等任用資格。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七職等任用資格。高等考試之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三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四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三職等任用資格。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五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
【邪焱之界】評論
(C)"得"先以委任第五職等任用
【Wendy】評論
果然得看仔細啊!竟然塞了一個「得」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