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評論
條 第某條項 不冠數字款 一、二、三 目 (一)、(二)、(三) 1、2、3
【Dorothy】評論
以「條」為單位,並冠以「第某條」字樣。每條條文之內容得再分為「項」、「款」、「目」;而目再細分者,冠以1、2、3等數字,並稱為第某目之1、2 、3 。條-項-款-目法規之條文較多時,得劃分為「第某編」、「第某章」、「第某節」、「第某款」 、「第某目」。編-章-節-款-目全部:編-章-節-條-項-款-目
【這次鐵定上】評論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8條規定,法規條文的書寫,應依照:條 第某條項 不冠數字款 一、二、三 目 (一)、(二)、(三) 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