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文彬】評論
《家庭教育法》第12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並應會同家長會辦理親職教育。參考資料來源: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50
【晨】評論
除性別教育是每學期4小時外,其餘都是每學年4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