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A 上市公司董事甲於民國 99 年 1 月 1 日買進 A 公司股票 10,000 股,每股價格新臺幣 11 元;又於同年 4 月 30 日賣出 A 公司股票 30,000 股,每股價格新臺幣 20 元;復於同年 9 月 15 日買進 A 公司股票 30,000 股,每股價格新臺幣 15 元,請問於不考慮證券商手續費及證券交易稅之情形下,A 公司對甲之歸入權行使金額為多少?
(A)新臺幣 90,000 元
(B)新臺幣 100,000 元
(C)新臺幣 190,000 元
(D)新臺幣 240,000 元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21053
統計:A(4),B(1),C(16),D(6),E(0)

用户評論

【用戶】不純正工程人員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6個月內買進賣出:(20-11)*10000=90000元6個月內賣出買進:(20-15)*20000=100000元收益:90000+100000=190000元

【用戶】ginny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第 2 項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項所定獲得利益,其計算方式如下:一、取得及賣出之有價證券,其種類均相同者,以最高賣價與最低買價相配,次取次高賣價與次低買價相配,依序計算所得之差價,虧損部分不予計入。(20-11)×10000=90,000 元(20-15)×20000=100,000 元n 100,000+90,000=190,000 元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