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依保險法第 57 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對於他方應通知之事項而怠於通知者,除不可抗力之事故外,不問是否故意,他方得據為解除保險契約之原因。此行使解除權之除斥期間為何?
(A) 1 個月
(B) 3 個月
(C)2年
(D)保險法無明文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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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藝镪】評論

保險法第 57 條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應通知之事項而怠於通知者,除不可抗力之事故外,不問是否故意,他方得據為解除保險契約之原因。無明訂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