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semary Liou】評論
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民國 103 年 04 月 14 日)第 8 條 前條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其最高延長期間規定如下: 一、國民中小學:二年。 二、高級中等學校:四年。 三、專科學校五年制:四年。 四、專科學校二年制:二年。 五、大學:四年。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