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評論
消防法細則14條本法第十三條所定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並經中央消防 機關認可之訓練機構或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 始得充任。 前項講習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初訓合格後,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複訓一次 。 第一項講習訓練時數,初訓不得少於十二小時;複訓不得少於六小時。
【leo50559】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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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n Hsu】評論
消防法施行細則14#1 本法第十三條所定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並經中央消防機 關認可之訓練機構或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2 前項講習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初訓合格後,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複訓一次。#3 第一項講習訓練時數,初訓不得少於十二小時;複訓不得少於六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