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忘初衷】評論
原本題目:18.籃球比賽中,如果一位已經五次犯規下場的球員又再員進入場內比賽,這項行為將被宣判(A)違例,由對隊發界外球(B)技術犯規,並登記在該隊教練名下(C)犯規,並登記該名球員名下(D)技術犯規,該隊教練需背叛離場修改成為18.籃球比賽中,如果一位已經五次犯規下場的球員又再員進入場內比賽,這項行為將被宣判(A)違例,由對隊發界外球(B)技術犯規,並登記在該隊教練名下(C)犯規,並登記該名球員名下(D)技術犯規,該隊教練需被判離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