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Ping Chen】評論
【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三條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一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前項辦理結果,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而不逾預算數額,機關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時,應經原底價核定人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且不得超過底價百分之八。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超過底價百分之四者,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決標。
【盧天才】評論
若最低標價未超過底價""百分之八"",可經原底價核定者核准後決標
【Yoshiki Lin】評論
大家快來標8標8
【踢缺樣】評論
果真是要考校長主任的題目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