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ny Hsieh】評論
第21條戶籍變更登記義務 戶籍登記事項有變更時應為變更之登記。第22條戶籍更正登記義務 戶籍登記事項有錯誤或脫漏時應為更正之登記。 【相關法規】戶籍更正登記要點第23條戶籍撤銷登記義務 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撤銷之登記。第24條戶籍廢止登記義務 戶籍登記事項嗣後不存在時應為廢止之登記。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或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亦同。第25條訴訟後之戶籍變更、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 登記後發生訴訟者應俟判決確定或訴訟上和解或調解成立後再為變更、更正、撤銷或廢止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