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下列何種戶籍登記事項,無申請人時,不得以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
(A)出生登記
(B)收養登記
(C)監護登記
(D)死亡登記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87332
統計:A(41),B(86),C(510),D(2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申請人(二)利害關係人
用户評論
【用戶】Earl Grey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不得以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登記婚、兩願離婚、監護、輔助、未成年人權利益物行使負擔登記
【用戶】Pei-106戶政普考上榜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結婚登記跟離婚登記是可以透過利害關係人申請的。第45條(以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之情形)
【用戶】黃詳達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最佳解講的沒有錯 45條關於結婚與離婚之部分 僅限於第33條第一項 但書 與第34條 但書 之情形,利害關係人始得為申請人,本文無其適用。故兩願離婚與登記婚利害關係人 不得 為申請人。
【用戶】Earl Grey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不得以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登記婚、兩願離婚.....看完整詳解
【用戶】Pei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結婚登記跟離婚登記是可以透過利害關係人申請的。第45條(以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之情形)
【用戶】黃詳達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最佳解講的沒有錯 45條關於結婚與離婚之部分 僅限於第33條第一項 但書 與第34條 但書 之情形,利害關係人始得為申請人,本文無其適用。故兩願離婚與登記婚利害關係人 不得 為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