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下列何種戶籍登記事項,無申請人時,不得以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
(A)出生登記 
(B)收養登記 
(C)監護登記 
(D)死亡登記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87332
統計:A(41),B(86),C(510),D(2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申請人(二)利害關係人

用户評論

Earl Grey】評論

不得以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登記婚、兩願離婚、監護、輔助、未成年人權利益物行使負擔登記

Pei-106戶政普考上榜】評論

結婚登記跟離婚登記是可以透過利害關係人申請的。第45條(以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之情形)

黃詳達】評論

最佳解講的沒有錯 45條關於結婚與離婚之部分 僅限於第33條第一項  但書  與第34條  但書  之情形,利害關係人始得為申請人,本文無其適用。故兩願離婚與登記婚利害關係人   不得    為申請人。

lupt0530】評論

謝謝4樓,真是宅心仁厚.

Pei】評論

結婚登記跟離婚登記是可以透過利害關係人申請的。第45條(以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