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1689】評論
戶籍法第14條:申請人依前條規定提出之證明文件,經戶政務所查驗後,除出生,死亡及初設戶籍登記之證明文件應留存正本外,其餘登記之證明文件,得以影本留存
【civik620113】評論
應該是戶施細#14
【hanali】評論
開始(出生、初設)、消滅(死亡)要正本。
【Kate Lin】評論
有修正 戶籍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07 月 10 日第14條申請人依前條規定提出之證明文件,經戶政事務所查驗後,除出生、死亡、死亡宣告及初設戶籍登記之證明文件應留存正本外,其餘登記之證明文件,得以影本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