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現職公務人員曠職繼續達幾日,得為一次記兩大過處分?
(A)四日
(B)六日
(C)八日
(D)十日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34742
統計:A(313),B(19),C(5),D(42),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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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 第13條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平時考核記大功、記大過之標準如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次記一大功:(一)執行重要命令,克服艱難,圓滿達成使命者。(二)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績效者。(三)搶救重大災害,切合機宜,有具體效果者。(四)對於重大困難問題,提出有效方法,順利予以解決者。(五)在惡劣環境下,盡力職務,圓滿達成任務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次記一大過:(一)處理公務,存心刁難或蓄意苛擾,致損害機關或公務人員聲譽者。(二)違反紀律或言行不檢,致損害公務人員聲譽,或誣陷侮辱同事,有確實證據者。(三)故意曲解法令,致人民權利遭受重大損害者。(四)因故意或重大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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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職繼續達4日,一年累積達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