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貼樂 ( ̄︶ ̄)↗】評論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組織法 第1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辦理行政院所屬機關公務人員訓練業務,特設公務人力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秋心►107初等正取又如何】評論
2017年7月7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整併成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英文譯名沿用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英文譯名「Civil Service Development Institute」,公務人力發展中心改為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臺北院區,地方行政研習中心改為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南投院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