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證明:
【Yiting Hsu】評論
公務人員保障法中,無再復審之規定。行政救濟途徑:對行政處分:復審-->司法救濟(即行政訴訟-第72條)/再審議 (第94條) 對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申訴-->再申訴(第77,78條) 不得再提起司法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