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2006)規定,聽覺障礙指優耳聽力損失在(
(A)十五
(B)二十
(C)二十五
(D)三十五)分貝以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34221
統計:A(52),B(276),C(1857),D(261),E(0)

用户評論

【用戶】Miaumiau Miau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背起來QQ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2006)規定聽覺障礙指優耳聽力損失在二十五分貝以上。

【用戶】Yoshiki Li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餓死舞廳

【用戶】ShiuanLing Wa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前項所定聽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一、接受行為式純音聽力檢查後,其優耳之五百赫、一千赫、二千赫聽閾平均值,六歲以下達二十一分貝以上者;七歲以上達二十五分貝以上 。二、聽力無法以前款行為式純音聽力測定時,以聽覺電生理檢查方式測定  後認定。

【用戶】楊凱棋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5 條 本法第三條第三款所稱聽覺障礙,指由於聽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功能異常,致以聽覺參與活動之能力受到限制者。前項所定聽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一、接受行為式純音聽力檢查後,其優耳之五百赫、一千赫、二千赫聽閾平均值,六歲以下達二十一分貝以上者;七歲以上達二十五分貝以上。二、聽力無法以前款行為式純音聽力測定時,以聽覺電生理檢查方式測定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