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依郵政儲金匯兌法之罰則規定,未依第 10 條規定建立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辦理者,最少處多少罰鍰?
(A)新臺幣 30 萬元
(B)新臺幣 40 萬元
(C)新臺幣 50 萬元
(D)尚無訂定罰則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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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林宇仁

【年級】小三下

【評論內容】郵政儲金匯兌法第10條中華郵政公司辦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其辦法,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郵政儲金匯兌法第26條中華郵政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一、 郵政儲金利率未依第九條規定以年率為準或未於營業場所揭示。二、 未依第十條規定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三、 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逕依第三人請求,而停止帳戶交易活動或給付匯款;或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洩漏顧客之郵政儲金或匯款等有關資料。四、 郵政儲金之運用未依第十八條授權訂定之限制及運用管理辦法辦理。五、 郵政儲金及匯兌業務未依第三十條授權訂定之監督管理辦法辦理。六、 未經中央銀行之許可而辦理外匯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