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依「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第 1 條之規定,下列何者是委託私人辦理的目的?
(A) 提升教育品質
(B) 促進教育多元化
(C) 增進家長教育參與權
(D) 增進教育經費運用效率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12),B(64),C(6),D(4),E(0)
用户評論
【Chih Shu】評論
第 1 條 為鼓勵私人參與辦理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促進教育實驗及教育多元 化,發展教育特色,以共同養成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 國民,特制定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