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依據「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之規定,學校護理人員應接受教學醫院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救護技術訓練至少四十小時,取得合格證明,並每二年複訓多少小時?
(A)八小時
(B)十小時
(C)十八小時
(D)二十小時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20588
統計:A(98),B(3),C(35),D(0),E(0)

用户評論

【用戶】go ahead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每二年複訓8小時

【用戶】今年必上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 7 條 n學校護理人員應接受教學醫院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構、學校或團體辦n理之救護技術訓練至少四十小時,取得合格證明,並每二年複訓八小時。n前項四十小時訓練課程,應包含緊急醫療救護概論、病患身體評估、基本n急救技術、急救器材使用、創傷病患評估與處置、非創傷急症病患評估與n處置、環境急症病患評估與處置、檢傷分類與大量傷病處理、急救教學與n教案設計、綜合演練及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