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市市政府為推動騎乘自行車風氣,委由乙公司於其所屬自來水園區遊客中心前廣場舉辦「樂活水岸鐵馬自由行」活動,活動主要內容在介紹自來水園區之設施及附近景點,並鼓勵民眾騎乘自行車前往與園區相連接之河濱自行車道旅遊。為避免活動舉辦時所用之電纜線散亂,維護在園區參與活動之人車安全,乙公司另委由丙公司在緊臨自來水園區遊客中心前廣場的自行車專用道上鋪設橫向具有反光警示效果之黃底黑皮電纜線保護槽(高 5.1 公分、寬 44.5 公分、長 91.4 公分)。丙公司受僱人丁負責現場執行電纜線保護槽之鋪設,惟匆忙中並未設置警告標誌,且在活動結束後亦未立即撤除電纜線保護槽。甲市市民戊於活動結束後,約晚上 10 點騎自行車行經自來水園區遊客中心前廣場的自行車專用道,因天色昏暗未能辨識有電纜線保護槽存在,因而摔倒並造成右手骨折。
【題組】⑴甲市市政府與乙公司間法律關係之性質為何?乙公司是否得再委由丙公司鋪設電纜線保護槽?(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12533
統計:A(17),B(3),C(16),D(699),E(0)

用户評論

【用戶】盧天才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健體領域課程的運動技能----移動性動作技能-----操作性動作技能----穩定性動作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