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關於告訴乃論之罪,其撤回告訴之敘述何者正確:
(A) 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B) 撤回告訴之人,仍得再行告訴
(C) 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其他共犯
(D)告訴期間不受限制只需在追訴期內即可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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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 Ning Jhu】評論

(A) 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o)(B) 撤回告訴之人,仍得再行告訴(x)刑事訴訟法第238條(告訴乃論之撤回告訴)﹝1﹞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2﹞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C) 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其他共犯(x)第239條(告訴不可分原則)﹝1﹞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D) 告訴期間不受限制只需在追訴期內即可(x)第237條(告訴乃論之告訴期間)﹝1﹞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