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關於告訴何者敘述不正確:
(A) 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
(B)被害人之配偶得獨立告訴
(C) 告訴乃論之罪,無得為告訴之人或得為告訴之人不能行使告訴權者,該管檢察官得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指定代行告訴人
(D)告訴經委任代理人後即不得命告訴人到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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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yellowegg36】評論

刑事訴訟法第271-1條1. 告訴人得於審判中委任代理人到場陳述意見。但法院認為有必要時,得命本人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