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撤銷:一、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二、受益人無第一百十九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而信賴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試依照上揭條文之規定,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25 分)
【題組】⑴人民對於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是否享有公法上之請求權?原處分機關知悉原處分違法後,依法是否有義務撤銷原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73684
統計:A(10),B(9),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