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級教師】評論
何謂視障 所謂視覺障礙者係指依萬國式視力表所測定,優眼經最佳矯正後視力未達0.3,或視野未達二十度以內者,依障礙程度分為全盲及弱視兩類。
【王品渝】評論
回覆樓上,現在特教法並無分類弱視及全盲哦
【邱煒庭】評論
特教法 第 四 條 本法第三條第二款所稱視覺障礙,指由於先天或後天原因,導致視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機能發生部分或全部之障礙,經矯正後其視覺辨認仍有困難者。前項所定視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一、視力經最佳矯正後,依萬國式視力表所測定優眼視力未達○.三或視野在二十度以內。二、視力無法以前款視力表測定時,以其他經醫學專業採認之檢查方式測定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