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hih Han Chen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強迫入學條例 第九條適齡國民,除有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所定情形外,其父母或監護人經勸告後仍不送入學者,應由學校報請鄉 (鎮、市、區) 強迫入學委員會予以書面警告,並限期入學。經警告並限期入學,仍不遵行者,由鄉 (鎮、市、區) 公所處一百元以下罰鍰,並限期入學;如未遵限入學,得繼續處罰至入學為止。 (所以罰100只是要警告而已吧?)
【用戶】Chang Debby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一天一百噢
【用戶】天廚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看成限制入學.....
【用戶】葉作益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應該要先警告 所以是否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