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h Han Chen】評論
強迫入學條例 第九條適齡國民,除有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所定情形外,其父母或監護人經勸告後仍不送入學者,應由學校報請鄉 (鎮、市、區) 強迫入學委員會予以書面警告,並限期入學。經警告並限期入學,仍不遵行者,由鄉 (鎮、市、區) 公所處一百元以下罰鍰,並限期入學;如未遵限入學,得繼續處罰至入學為止。 (所以罰100只是要警告而已吧?)
【Chang Debby】評論
一天一百噢
【天廚】評論
看成限制入學.....
【葉作益】評論
應該要先警告 所以是否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