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61 條之規定,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多久期間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
(A)一個月
(B)二個月
(C)三個月
(D)六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44444
統計:A(18),B(40),C(64),D(1),E(0)
用户評論
【wey78233】評論
第 61 條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n成者,視為已經審查。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經院會同意後展延;展延以一次為限。前項期間,應扣除休會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