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依我國現行人事制度,各機關長官應迴避任用其配偶及幾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
(A)三親等
(B)四親等
(C)五親等
(D)六親等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55556
統計:A(10),B(5),C(2),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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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去不復返(五等民政榜首-】評論

第26條(應迴避任用人員)  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應迴避人員,在各該長官接任以前任用者,不受前項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