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有關現行檢、警之權責與功能論述,下列何者錯誤?
(A)司法警察必要時得封鎖犯罪現場並為即時勘察
(B)司法警察並得通知證人到場詢問
(C)檢察官得為被告之利益提起上訴
(D)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得開始偵查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08696
統計:A(17),B(7),C(57),D(126),E(0)

用户評論

police102218】評論

是應不是得

good40624】評論

刑事訴訟法第228條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前項偵查,檢察官得限期命檢察事務官、第二百三十條之司法警察官或第二百三十一條之司法警察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並提出報告。必要時,得將相關卷證一併發交。實施偵查非有必要,不得先行傳訊被告。被告經傳喚、自首或自行到場者,檢察官於訊問後,認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各款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聲請羈押之必要者,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但認有羈押之必要者,得予逮捕,並將逮捕所依據之事實告知被告後,聲請法院羈押之。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之規定於本項之情形準用之。

Cathy Peng】評論

C   檢察官、被告: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或為被告利益,得上訴於上級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