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yHIGH】評論
OBU辦理外幣授信業務,得收受境內/外股★、...
【Amber】評論
二、 OBU辦理外幣授信業務,得收受境內外股票、不動產或其他有關新台幣資產作為擔保品或副擔保,於發生客戶違約未能還款,需處分境內股票、不動產或其他新台幣資產時,所涉及新台幣與外幣間之匯兑,得由其本國銀行總行或其外商銀行在台分行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或第6條規定辦理結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