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積欠乙借款一百萬元,甲以所有之 A 車交付乙,經乙受領,作為清償該借款之用。法律上稱為:
(A)代位清償
(B)代物清償
(C)間接給付
(D)債之抵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23489
統計:A(85),B(1999),C(42),D(29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清償人不為前條之指定

用户評論

Novia Wang】評論

D債之抵充 債務人對同一債權人負擔同種給付之數宗債務,清償人所提出之給付,如不足清償全部債務時,決定何種債務應受清償之辦法,即清償之抵充。

曾心怡】評論

間接給付:債務人因清償舊債務,而與債權人成立負擔新債務契約,此時舊債務不當然因此而消滅,而係於債務人履行新債務時,舊債務隨同消滅。此規定目的在保障債權人權益,於新債務履行時始消滅舊債務。例如以支票支付貨款,則支票未兌現前,其貨款債務亦不因而消滅。

Cathy Peng】評論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8121103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