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下列有關自治事項之敘述,何者錯誤?
(A)憲法明確劃分了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
(B)對自治事項地方自治團體得自為立法
(C)對自治事項地方自治團體有政策規劃權
(D)地方自治團體對自治事項有行政執行之權責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73649
統計:A(3962),B(256),C(216),D(10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行為、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規定

用户評論

Jones Chen】評論

你找的出憲法哪裡有明確劃分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嗎@@?

Rilakkuma】評論

名  稱地方制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01 月 29 日 第 2 條 本法用詞之定義如下:一、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二、自治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本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之事務,而負其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三、委辦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四、核定:指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對於下級政府或機關所陳報之事項,加以審查,並作成決定,以完成該事項...

不明】評論

請問選項B是否有瑕疵?對自治事項,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 地制法 法律」得自為立法 

顧龍夫(已上榜,繼續衝!)】評論

考點在(列舉+概括)立法。也就是A是最錯誤的答案,如果它把副詞「明確」拿掉,這題就會選不出答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