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y】評論
(A) 最高法院75年台上字2089判決:「公有公共設施之結構基礎如已完成,且開放公眾使用,縱尚未正式驗收,仍應有國家賠償法第3條適用,方足以保護大眾利益」(D) 陳敏大法官見解:公共設施不僅須其性質上係供公共目的使用,且須實際上亦供公共目的使用,因此,供公眾使用之道路、橋樑、公園等,在施工建造中,尚未提供公務或公眾使用,自非公共設施。
【唐唐】評論
11 下列何者非屬公共設施國家賠償責任之要件? (A)公共設施須公權力主體所有 (B)須設置或管理有欠缺 (C)須人民之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 (D)損害與公共設施之瑕疵須有相當因果關係
【珍會聊天,快點練習!】評論
個人淺見如下,有錯請指正D → 工程興建一定是外包給民營公司,民營公司興建的過程中造成民眾受傷,應該是民營公司負責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