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璦綺】評論
1.令:發布行政規章,發表人事任免、遷調、獎懲時使用。2.呈: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使用。3.咨:總統與立法院、監察院公文往復時使用。4.函:各機關處理公務有左列情形之一時使用。(1)上級機關對所屬下級機關有所指示、交辦、批復時。(2)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有所請求或報告時。(3)同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間行文時。(4)民眾與機關間的申請與答復時。5.公告:各機關就主管業務,向公眾或特定之對象宣布週知時使用。其方式得張貼於機關之佈告欄,或利用報刊等大眾傳播工具廣為宣布。6.其他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