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加喜德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B 如依照法條所述,因未達國際與國家級別,所以兩項都沒有達標。第 20 條 本法第四條第六款所稱其他特殊才能資賦優異,指在肢體動作、工具運用、資訊、棋藝、牌藝等能力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前項所定其他特殊才能資賦優異,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一、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技藝競賽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二、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並檢附專長才能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用戶】已上岸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C)選項中的「紙雕創作」,可歸為「其他特殊才能資賦優異」,指在肢體動作、工具運用、資訊、棋藝、牌藝等能力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一、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技藝競賽表現特 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二、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並檢附專長才能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雖然需要兩款規定皆有,但題幹所問為「較能符合」,因此(C)選項至少已符合兩款中的第二款規定。(D)選項中「長期參加學術活動」,可歸為「學術性向資賦優異」,指在語文、數學、社會…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