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甲與乙電器行訂立買賣契約,以新臺幣 2 萬元向乙購買一台冰箱,雙方約定乙應於民國 111 年 2 月 2 日下午 2 時將冰箱送至甲之住所。乙於約定時 間,依債務之本旨將冰箱送至甲之住所,詎料甲竟不在家。下列何者正確?
(A)甲應負給付遲延及受領遲延之責任
(B)甲僅負給付遲延或受領遲延之責任
(C)甲無須負給付遲延之責任
(D)甲無須負受領遲延之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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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J】評論
單純法條題第 22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