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甲與乙電器行訂立買賣契約,以新臺幣 2 萬元向乙購買一台冰箱,雙方約定乙應於民國 111 年 2 月 2 日下午 2 時將冰箱送至甲之住所。乙於約定時 間,依債務之本旨將冰箱送至甲之住所,詎料甲竟不在家。下列何者正確?
(A)甲應負給付遲延及受領遲延之責任
(B)甲僅負給付遲延或受領遲延之責任
(C)甲無須負給付遲延之責任
(D)甲無須負受領遲延之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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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wak4763987】評論

甲人不在沒受領標的物 所以是受領遲延 題.....看完整詳解

】評論

單純法條題第 229 條★★★★★★★★...

If Just】評論

不是啊,通常這種會送去你家的不是都先付錢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