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甲繳交新臺幣(下同)2 萬元之團費,參加乙旅行社舉辦之日本東京 4 日之半自助旅遊團。乙安排團進團出之來回機票旅程,並提供抵達東京第一 天之交通接駁與四星級膳宿,以及返國前至某特約商店之購物行程。下列 何者錯誤?
(A)如因乙之疏失致甲延誤 1 日抵達東京,甲就其旅程耽延之時間浪費,得 向乙請求不超過 5 千元之賠償金額
(B)旅遊開始前,甲非有正當理由,不得變更而改由其朋友參加旅遊
(C)甲在乙安排之特約商店買到贋品,甲得於 1 個月內請求乙協助其處理
(D)乙非有不得已之事由,不得變更交通接駁與膳宿旅館之給付內容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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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珍珠奶茶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法(A) 第 514-8 條因可歸責於...

【用戶】pin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514-4 條 (第三人參加旅遊)I 旅遊開始前,旅客得變更由第三人參加旅遊。旅遊營業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II 第三人依前項規定為旅客時,如因而增加費用,旅遊營業人得請求其給付。如減少費用,旅客不得請求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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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民法(A) 第 514-8 條因可歸責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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