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曉玲】評論
² 係指個體有某方面特殊才能,卻伴隨特殊缺陷。即資賦優異(gifted and talented)學生有著某方面的障礙(disabilities)。² 美國於1990年修正身心礙者教育法案(IDEA),雙重特殊學生的名稱亦隨時間點改,從1975年的gifted-handicapped變為gifted with disabilities,到了90年代初期開始使用twice-exceptional或dual-exceptional的名稱。² 美國於2004年修正IDEA,仍未提及雙重特殊學生/障礙資優學生類別,但第一次承認雙重特殊學生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