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one-Ru Jhuan】評論
第 297 條債權之讓與,非經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受讓人將讓與人所立之讓與字據提示於債務人者,與通知有同一之效力。
【米花】評論
1. 債權的轉移:讓與只要 讓與人甲 & 受讓人丙 間講好就好,不用債務人乙同意2. 對債務人乙生效:必須 讓與人甲 or 受讓人丙 通知債務人
【fishofsky0107】評論
如題,請問,如果甲、丙皆未通知乙。且乙也不知道債權已經讓與給丙,那丙可以委託甲代為向乙收受債權得利後再轉交於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