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叮叮】評論
錯誤更正(B) 室內照度均勻,學習活動區桌面照度至少【350lux】以上,黑板照度至少 500lux以上 ,並能有效避免太 陽與燈具之眩光,及桌面、黑(白)板面之反光。 (C) 均能音量(leq)大於 【60】 分貝(dB)之室外噪音嚴重地區,應設置隔音設施。樓 板振動噪音、電扇、冷氣機、麥克風等擴音設備及其他機械之噪音,應予有效控制。 (D) 使用耐燃 【3】 級以上之內部裝修材料及防焰標章之窗簾、地毯及布幕 (E) 供教保服務人員使用之物品或其他相關物品,應放置於 【120】 公分高度以上之空間 或教保準備室內。且自地面以上至一百公分以下之牆面,應採防撞材質
【陳勻宜】評論
選項E後端,且自地面以上至〝一百公分以下〞之牆面,應採防撞材質,也是錯的唷!是120公分以下要採防撞材質唷!
【魚】評論
名 稱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8 月 15 日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第 21 條 室內活動室之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符合幼兒身高尺寸,並採用適合幼兒人因工程,且可彈性提供幼兒集中或分區活動之傢俱。二、設置可布置活動情境之設備器材、教具、活動牆面、公布欄、各種面板等。三、室內照度均勻,學習活動區桌面照度至少三百五十勒克斯(lux) 以上,黑板照度至少五百勒克斯(lux) 以上,並能有效避免太陽與燈具之眩光,及桌面、黑(白)板面之反光。四、均能音量(leq) 大於六十分貝(dB)之室外噪音嚴重地區,應設置隔音設施。樓板振動噪音、電扇、冷氣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