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依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若干類型建築物應檢具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報告書及評定書,或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及評定書,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下列建築物何者不在規定範圍內?
(A)供建築物使用類組 B-2 組(商場百貨)使用之總樓地板面積達 3 萬平方公尺以上之建築物
(B)高度達 25 層或 90 公尺以上之高層建築物,但僅供建築物用途類組 H-2 組(住宅)使用者,不受此限
(C)具有高度超過 20 公尺以上且面積達 500 平方公尺以上之挑空中庭或挑高樓層建築物
(D)與地下公共運輸系統相連接之地下街或地下商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26627
統計:A(12),B(50),C(89),D(18),E(0)

用户評論

Tsai Ming Lin】評論

一、高度達二十五層或九十公尺以上之高層建築物。但僅供建築物用途類n 組H-2組使用者,不受此限。n二、供建築物使用類組 B-2組使用之總樓地板面積達三0、000平方公n 尺以上之建築物。n三、與地下公共運輸系統相連接之地下街或地下商場。n前項之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報告書,應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之機關(構n)、學校或團體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