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審計機關辦理下列何項時,應注意「業務、財務、會計、事務之處理程序及其有關法令」?
(A)公務機關審計事務
(B)公有營業機關審計事務
(C)審核各機關決算
(D)審核中央政府總決算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1),B(0),C(0),D(0),E(0)

用户評論

Sofia】評論

第65條(辦理公務機關審計應注意事項)  審計機關辦理公務機關審計事務,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業務、財務、會計、事務之處理程序及其有關法令。   二、各項計畫實施進度、收支預算執行經過及其績效。   三、財產運用有效程度及現金、財物之盤查。   四、應收、應收帳款及其他資產、負債之查證核對。   五、以上各款應行改進事項。第66條(辦理公營事業審計應注意事項)  審計機關辦理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審計事務,除依前條有關規定辦理外,並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資產、負債及損益計算之翔實。   二、資金之來源及運用。   三、重大建設事業之興建效能。   四、各項成本、費用及營業收支增減之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