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會計法第 25 條各單位會計所需編製之會計報告各表,應按基金別編造之。但為簡明計, 得按基金別分欄綜合編造。第 24 條非常事件所應編造之會計報告各表,由主計機關按事實之需要,參酌前條 之規定分別定之
【QQ】評論
會計法第 25 條各單位會計所需編製之會計報告各表,應按基金別編造之。但為簡明計, 得按基金別分欄綜合編造。第 24 條非常事件所應編造之會計報告各表,由主計機關按事實之需要,參酌前條 之規定分別定之
【ckvhome】評論
(A)各單位會計所需編製之會計報告各表,應按機關別、政事別、基金別分別編造(參會計法第25條) (B)公債發行表及公債還本付息表是歸屬於動態報表(參會計法第23條)(C)非常事件所應編造之會計報告各表,由主計機關按事實之需要,參酌會計法第 23 條之規 定分別定之(參會計法第24條)(D)非政府機關代理政府事務者,其報告與會計人員之報告發生差額時,應由會計人員加編差額解釋表(參會計法第2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