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lk】評論
A) 審計機關對於公庫及各地區支付機構經管事務,得隨時派員抽查。B) 各機關或各種基金,應依會計法及會計制度之規定,編製會計報告連同相關資訊檔案與憑證,依限送 該管審計機關審核 D)第35條(分配預算之送審) 各機關已核定之分配預算,連同施政計畫及其實施計畫,應依限送審計機關;變更時亦同。 前項分配預算,如與法定預算或有關法令不符者,應糾正之。
【ckvhome】評論
(A)審計機關對於公庫及各地區支付機構經管事務,得隨時派員抽查應派員駐審(參審計法第37條) (B)各機關或各種基金,應依會計法及會計制度之規定,編製會計報告連同相關資訊檔案與憑證,依限送 該管審計機關審核(參審計法第36條)(C)審計機關派員赴徵收機關辦理賦稅捐費審計事務,如發現有計算錯誤或違法情事,得通知該管機關查 明,依法處理(參審計法第40條) (D)各機關已核定之分配預算,應依限送審計機關,審計機關如發現其與法定預算或有關法令不符者,應糾正修正之(參審計法第3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