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3「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 3 條規定,保險人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時,應充分揭露相關資訊;於訂約時,應以重要事項告知書向要保人說明下列事項,並經其簽章:A 各項費用 B 投資標的及其可能風險 C 相關警語 D 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A)BC
(B)CD
(C)ABCD
(D)AB。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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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press Chou】評論
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 3 條保險人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時,應充分揭露相關資訊;於訂約時,應以重要事項告知書向要保人說明下列事項,並經其簽章:一、各項費用。二、投資標的及其可能風險。三、相關警語。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前項資訊揭露及銷售應遵循事項,由主管機關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