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公務員懲戒法第九條規定,政務官之懲戒處分,除撤職外,還有:
(A)申誡
(B)記過
(C)減俸
(D)休職

參考答案

答案:A,C
難度:非常困難0.187179
統計:A(382),B(17),C(84),D(27),E(1)

用户評論

龜龜】評論

依公務員懲戒法第九條規定,政務官之懲戒處分,除撤職外,還有: (A) 申誡 (B) 記過 (C) 減俸 (D) 休職  ~解析 : 一、「懲戒」之「種類」有 : (一)「撤職」→「1年」。 (二)「休職」:1.「6個月」以上。2. 自「復職之日」起 :(1)「2年內」不得「晉敘」。※「晉敘」就是「跳俸級」→ 「年終考績」甲等或乙等,「晉敘一級」,獎金「甲等一個月」;而「乙等」則是「半個月」.。(2)「2年內」不得「升職」。※「升職」就是「調任次一序列」,如「課員」升「專員」;「技士」升「技正」。(3)「2年內」不得「調任主管職務」。 (三)「降級」:1.「降1級」或「降2級改敘」。2.「無級可降」→ 「減俸 2...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A,C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員懲戒法 第9條 (懲戒處分之種類)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一、免除職務。二、撤職。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四、休職。五、降級。六、減俸。七、罰款。八、記過。九、申誡。前項第三款之處分,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第一項第七款得與第三款、第六款以外之其餘各款併為處分。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