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從小到大,我總覺得奇怪,出外吃西餐、中餐,為什麼不能先吃或只吃那些好吃的飯後甜點,就像音樂會為什麼不能先演奏或只演奏那些好聽的安可曲?我喜歡吃甜點,上台北到「泰平天國」這樣的泰式餐廳用餐,為的就是吃它兩碗「椰香紫米」。花蓮也有口味相近的滇緬料理店,可惜飯後送的甜點太小碗而且紫米太少。所以我踏破涼鞋在後火車站富祥街上找到一家乾淨、可愛的「豆子舖」:他們的紅豆紫米粥涼甜、大碗又好吃。我連吃了好幾天,訝異的老闆娘和我聊天,我才知道她平常就喜歡煮這些東西給住在附近的姊妹們吃,才在自家樓下掛牌營業。我拜託她把我當做她的家人,務必要為我把店繼續開下去。花蓮市民國路上有許多賣吃的店攤,最常去的是祖師廟附近一家山東餡餅店。主人是一對勤奮和善的夫妻,妻子擀麵、包餡,先生爐上烘焙,從開車設攤到租店販賣已近十五年。日售四、五百粒,每粒餡餅在爐上翻轉四、五次,一天要翻兩千餘次,十五年超過一千萬次,先生的手因此受到職業傷害,工作時右手拇指與中指間會疼痛。難怪吃起來滋味特別好。人生最「痛快」的就是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上。吃著這被一隻因翻轉餡餅千萬次而受傷的手烘焙出來的美味餡餅,能不爽嗎?我通常蹲在路邊吃這一粒十元,一口即盡的餡餅。但千萬不要吃太快,因為裡面的肉汁很燙。我嘴邊有個疤痕,就是吃太快,燙傷留下的。這算是「餡餅的正義」嗎,把舌頭的快感建立在嘴巴的災難上?民國路上還有一樣東西值得一提,就是十餘年前被我寫進散文(因而聲名大噪?)的「麻糬」。這幾年花蓮街頭滿是「XX麻糬」、「YY麻糬」一類的招牌,幾乎快成為公害了。看到觀光客提著一袋袋印著商店標記的麻糬,覺得真制式而俗濫。東西多了,還有什麼稀奇?花蓮的紅豆麻糬其實還蠻好吃。以前上下課,路過麻糬店,總會停下來掏幾個硬幣,買一兩個來吃。所以麻糬還是可以買,可以吃,但只要少少一兩個,並且就在路上,邊走邊吃。這才是花蓮主人,而非「台客」的風格。(陳黎《想像花蓮〃花蓮飲食八景》節選)
【題組】4 關於本文的字詞解釋,下列何者錯誤?
(A)「子」令吾去:你
(B)遠來「相」視:互相
(C)不忍「委」之:捨棄
(D)一郡並獲「全」:保全。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33333
統計:A(1),B(4),C(0),D(5),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