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縣市政府認爲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損害消費者生命或財產之虞者,應即進 行調查,企業經營者拒絕或阻撓主管機關所爲之調查者,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最高處新 臺幣幾萬元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A)二十萬元
(B)三十萬元
(C)一百萬元
(D)—百五十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90829
統計:A(44),B(335),C(15),D(138),E(0)

用户評論

【用戶】陳小逸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第 57 條 企業經營者拒絕、規避或阻撓主管機關依第十七條第三項、第三十三條或第三十八條規定所為之調查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用戶】n4687102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每次背了法條的罰則都很容易忘記,於是下決心將罰則整理了一下,果然比較好背了,提供給有需要的人參考:法條消費者保護法事業行為處罰再處罰56商標保證書包裝2萬~20萬5756-1拒調查違定型化契約3萬~30萬3萬~30萬,按次5萬~50萬,按次58疑慮收回中央疑慮措拖6萬~150萬6萬~150,按次59已重損危急15萬~15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