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PASS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九、中央政府機關首長卸任後,安全警衛撤離期限如下:n (一)行政院院長卸任後,其安全警衛得視狀況需要,保留二員至四員n ,並應於一年內撤離完畢。n (二)行政院副院長、立法院院長(副院長)、司法院院長(副院長)n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n 警衛,應於卸任後三個月內一次撤離。n (三)特定人士之安全維護派遣期限一年,如必要時得申請延長之。但n 其保護原因消失後,由內政部警政署撤離其安全警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