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依強迫入學條例,經警告並限期入學仍不遵行者,可處其監護人罰款,此部分之執行機關為何?
(A) 縣市政府教育局
(B) 警政機關
(C) 戶政機關
(D) 鄉鎮市公所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75034
統計:A(49),B(20),C(95),D(565),E(0)

用户評論

【用戶】馬自達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第 9 條凡應入學而未入學、已入學而中途輟學或長期缺課之適齡國民,學校應報請鄉 (鎮、市、區) 強迫入學委員會派員作家庭訪問,勸告入學;其因家庭清寒或家庭變故而不能入學、已入學而中途輟學或長期缺課者,報請當地直轄市、縣 (市) 政府,依社會福利法規或以特別救助方式協助解決其困難。前項適齡國民,除有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所定情形外,其父母或監護人經勸告後仍不送入學者,應由學校報請鄉 (鎮、市、區) 強迫入學委員會予以書面警告,並限期入學。經警告並限期入學,仍不遵行者,由鄉 (鎮、市、區) 公所處一百元以下罰鍰,並限期入學;如未遵限入學,得繼續處罰至入學為止。